3月1日,“新國五條”細則出臺,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差價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引起群眾廣泛關注。何為“個人所得稅”?“新國五條”細則中強調的“個人所得稅”會如何征收?房屋原值如何確定?哪些購房成本可以扣除?3月5日,廣西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進行了詳細解釋。
個稅兩種征收方式,20%稅率早有規(guī)定
廣西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新國五條”有關個稅的表述并非是新的規(guī)定,實際上是加強征管的要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其中就包括房產。而根據1999年及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對關于個人住房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
一是從房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按照差額的20%稅率繳納個稅。
二是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3%計征。目前我區(qū)實施的是按交易總價款的1%計征,市面上二手房交易也多采取這種方式納稅。
此外,原來的有關政策,如滿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滿5年住房免征營業(yè)稅等稅收優(yōu)惠仍然繼續(xù)執(zhí)行。
房屋原值如何確定?五種房產看清楚
商品房,主要是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主要是契稅)。自建住房,主要是實際發(fā)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主要是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主要是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向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城鎮(zhèn)拆遷安置住房,根據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不同實際情況具體核定其原值。
根據國務院“新國五條”細則的要求,凡是能查詢到原值的,都要按房產交易差額的20%繳納個稅。
相關稅費有哪些?合理費用如何界定?
在計征個稅時,房屋原值好計算,“相關稅費”和“合理費用”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就廣西而言,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主要是5.5%的營業(yè)稅及附加,以及代地方政府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合理稅費”是指住房裝修費、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特別要說明的是,房屋裝修費一是必須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二是有限額標準。商品房最高可以按房屋原值的10%扣除,公有住房、經適房最高可以按原值的15%扣除。
新政策什么時候實施?是否會搞“一刀切”?
二手房交易個稅新政策具體什么時候實施?廣西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國五條”細則已經明確,對能核實房產原值的房子才按20%稅率征稅,所以對所有房屋完全按差額的20%計征個稅搞“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但房產原值等信息如何獲取,并非稅務部門一家之力能夠做到,需要各部門的通力配合。目前正在等待國家稅務總局等各部委出臺更為明確的細則,具體實施時間表、操作流程如何、不同地區(qū)是否會有差別政策等,這些現在都還不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