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已經(jīng)正式發(fā)布,并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筆者在此提兩點意見:第一、不同地區(qū)確定不同的起征點;第二,擴大5%、10%和20%稅率對應的覆蓋范圍。
筆者認為,這次個稅的修改沒有考慮到工作在大城市的白領這一所謂高收入群體的利益。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生活成本相當高,月收入一兩萬的白領日子都過得緊巴巴的,可是這次稅法修正案卻要對月收入19000元以上的納稅人加稅。因為大家都認為他們是富人,所以沒有任何人為他們說話。這更讓他們郁悶。而導致這種情況出現(xiàn)的原因除了起征點太低外,個稅修正案沒有考慮地區(qū)差異,起征點搞一刀切,同時20%稅率對應的覆蓋范圍比現(xiàn)行稅法大大縮小,個人收入12000元以上部分就要按25%的稅率征收,加重了中產(chǎn)的負擔。
目前我國東西部地區(qū)收入差距巨大,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比小城市和農(nóng)村高得多,新個稅草案卻把全國的起征點統(tǒng)一定為3000元,明顯對大城市工薪階層及中產(chǎn)白領不公。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負責人對統(tǒng)一起征點給出了三點解釋:第一,體現(xiàn)“稅收量能負擔”原則;第二,利于引導優(yōu)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qū)流動;第三,國際慣例原則。其實這三點理由都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個人所得稅的制定依據(jù)是扣除居民消費性支出部分再交稅,大城市的居民消費性支出肯定高于全國平均線,所以扣除的標準要提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本身就體現(xiàn)了“稅收量能負擔”原則,收入高的稅率也高。其次,個人所得稅制度并不可能引導優(yōu)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qū)流動,國家可制定其他相關優(yōu)惠政策引導人才流動。第三,統(tǒng)一起征點并非國際慣例,美國、日本等國也都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日本的中央政府統(tǒng)一征收個人所得稅,地方還有一個“住民稅”作為調(diào)整。
新個稅草案的另一個問題是稅率結(jié)構(gòu)設計太不合理:5%、10%和20%稅率對應的覆蓋范圍太小,導致中產(chǎn)白領成了個稅的主力軍。依據(jù)新個稅草案,個人收入12000元以上部分就要按25%的稅率征收,這比現(xiàn)行的個稅還要嚴厲,現(xiàn)行個稅是在22000元以上部分才按25%稅率征收。也就是說,目前稅務總局認為月收入達到12000元的就是富裕階層了,要加稅?墒牵F(xiàn)在在北京、深圳等地,12000元連半平方米的房子也買不到,竟然要人家交25%的稅,不是太不合理了嗎?筆者建議,起征點不妨提高至5000元,與此同時,增加5%,10%和20%三級稅率的覆蓋范圍,扣除免征額后,應納稅額在5000元內(nèi)的征收5%,5000-10000部分征收10%,10000-20000元部分征20%,20000元以上才征25%。這樣,如果你的月收入5000元,不用納稅;月收入10000元,每月應納稅250元;月收入15000元,每月應納稅750元;月收入20000元,每月納稅1750元。這樣的納稅結(jié)構(gòu),對于東部沿海城市來說相對合理。
目前我國稅務主管部門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稅收征收率在全世界是比較低的,所以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不能減少太快太多。表面看來這話好像也不錯,20000元收入才需交3000元個稅?墒牵绻J真研究大城市里“被富!卑最I的支出組成,就會發(fā)現(xiàn)問題之所在。在稅收征收率較高的國家,他們國民的生老病死國家全包了:生小孩不用錢;養(yǎng)小孩不用錢(連奶粉、雞蛋等營養(yǎng)品都是國家配送的);小孩入托讀書不用錢;生病住院不用錢……再看看我們的白領:單單小孩入園及看病每月就花費不貲,更不用說其他了,而這些在高稅收國家是免費的,F(xiàn)在我國稅收占GDP的比重越來越高,征稅越來越多,今年一季度比去年同期又增長了32.4%?墒牵@么大筆的稅錢征收到了,往往卻看不到納稅人得到了什么。因為看病要錢,小孩入園要錢,讀書要交擇校費,車輛過路入城要繳費,小區(qū)還要交保安費、垃圾費,不一而足。
當納稅人把錢以稅的形式交給了政府,政府就應該提供相應的社會公共服務,不能由納稅人再次掏錢購買。是不是可以這樣說,把這個宏觀問題解決好了,比相對微觀的數(shù)字調(diào)整、如何調(diào)整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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