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預算法修正草案和車船稅法草案將在本月內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有關立法專家表示,從今年下半年起,我國將進入財稅立法的“密集期”,除本月提請審議的預算法修正草案和車船稅法草案外,增值稅法等若干單行稅法、稅收征管法修訂、轉移支付法等財稅立法項目都將陸續(xù)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了解,現(xiàn)行預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八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近年來,各界要求修改預算法的呼聲日漸強烈。現(xiàn)行預算法實施15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和預算體制改革的深入,該法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亟須修改完善。許多人大代表也提出,隨著公共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推進,現(xiàn)行預算法已不能滿足深化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需要,要求對預算法進行修改,明確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程序、預算超收收入的使用安排和調整預算年度等內容。
對于此次預算法修正的主要內容,有關權威人士表示,一是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明確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修正后預算法正式實施以后,在我國存在多年的政府預算外收支將成為歷史。二是規(guī)范預算的執(zhí)行。修正后的預算法將明確提出“經人大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律程序不得改變”。三是增強預算監(jiān)督的嚴肅性。對預算監(jiān)督的內容、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追究違反預算法各項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修正后的預算法都將作出明確規(guī)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在談到本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車船稅法草案的背景及意義時指出,目前我國在稅收方面的立法仍處于“缺位”狀態(tài),截至目前,我國現(xiàn)行征收的19個稅種中,以國家法律形式發(fā)布并加以規(guī)范的僅有《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yè)所得稅法》,而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或條例的形式發(fā)布并實施。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增值稅法等若干單行稅法列入立法規(guī)劃,體現(xiàn)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對稅收立法工作的重視,同時也體現(xiàn)出當前經濟發(fā)展對這些稅收立法的迫切需要。目前,立法機關對于稅收立法的基本思路是“成熟一個,推出一個”,但對于某些稅種,如增值稅,各界在其稅制內容上仍存在一定爭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率先推出一些爭議不大,立法基礎較好的稅收法律,勢必成為我國新一輪稅收立法的突破口!按舜螄鴦赵禾嵴埲珖舜蟪N瘯䦟徸h車船稅法草案,正是出于這種考慮,通過制定車船稅法,我國稅收立法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據了解,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在原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基礎上合并修訂而成的。
劉劍文認為,當前我國各項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但應該看到,有不少深層次的矛盾是由于財稅改革和立法工作滯后造成的。以2007年企業(yè)所得稅法獲得通過為標志,我國新一輪稅收立法工作已正式啟動,相信經過若干年的努力,我國的稅制體系將改變目前以行政法規(guī)為主的狀態(tài),轉變?yōu)橐苑蔀橹,這不僅符合我國當前和未來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也符合《立法法》當中關于財稅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