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為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繳工作,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fā)了《》(,下稱通知),就有關問題作出明確。
通知明確了證券機構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征繳問題。其中提到,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稅務機關可根據(jù)當?shù)囟悇沾9苜Y金賬戶的開立與否、個人退稅的簡便與否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在納稅保證金方式和預繳稅款方式中確定一種征繳方式。此外,對于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征收。
通知還分別就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方式下的稅款結算和退稅管理問題作出明確:
證券機構以納稅保證金方式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清算申報后,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低于已繳納稅保證金的,多繳部分稅務機關應及時從“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退還納稅人。同時,稅務機關應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將應納部分作為個人所得稅從“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繳入國庫,并將《稅收通用繳款書》相應聯(lián)次交納稅人,同時收回《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jù)》。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高于已繳納稅保證金的,稅務機關就納稅人應補繳稅款部分開具相應憑證直接補繳入庫;同時稅務機關應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將已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從“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并將《稅收通用繳款書》相應聯(lián)次交納稅人,同時收回《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jù)》。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辦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屆滿后,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橫向聯(lián)網(wǎng)電子繳稅的地區(qū),稅務機關可通過聯(lián)網(wǎng)系統(tǒng)辦理稅款繳庫。納稅保證金的收納繳庫、退還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地稅務機關應嚴格執(zhí)行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有關規(guī)定,嚴防發(fā)生賬戶資金的占壓、貪污、挪用、盜取等情形。
證券機構以預繳稅款方式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清算申報后,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應補(退)稅款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稅款補繳入庫或稅款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