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近日修訂《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明確新建普通商品房預售或者現房銷售須按套內面積計價。今后,新建普通商品房預售或者現房銷售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獨棟別墅、整棟樓房和車位、車庫的預售或者現房銷售可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也可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直接按套計價;而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預售或現房銷售時則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
據介紹,前段時間,有關部門對《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或完成初始登記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但是獨棟別墅、整棟樓房和車位、車庫的預售或者現房銷售可以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直接按套計價。但是,由于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限價房在招標建設單位時,市發(fā)改委已先期按照建筑面積確定了房屋銷售價格,因此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在預售或現房銷售時要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
針對房地產市場中常見的購房人對房屋面積有異議的現象,管理辦法明確,開發(fā)商應當在預售場所、商品房坐落地顯著位置以及其他能夠使購房人明確知曉的方式公示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以及共用建筑面積處置情況。同時,開發(fā)商還應當方便購房人查詢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將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表提供給購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