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珠澳的商務人士要注意了,在避免兩地雙重征稅上有了新保障。15日《內地與澳門關于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安排之議定書》(簡稱《議定書》)在澳門簽署!袄⒑吞卦S權使用費預提稅率均下調至不超過7%”、“企業(yè)所得稅將取代地方所得稅”等條款被明確列出。
15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與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簽署了《議定書》。不管是珠海人還是澳門人,在另一地從事商務活動,都面臨著“吃黃連苦”的可能性:兩地政府對同一項收入(所得)雙重征稅。這就是業(yè)內簡稱的“雙重征稅”,分門類別還比較多。據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介紹,適用的稅種包括澳門的職業(yè)稅、所得補充稅、房屋稅,及其附加的憑單印花稅。而在內地則包括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及地方所得稅。
其實早在2003年,《內地與澳門關于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安排》(簡稱《安排》)就已簽訂,對上述稅種進行規(guī)定!栋才拧愤在聯屬企業(yè)、股息、利息、政府服務、教師和研究人員、學生和實習人員等多個方面訂立了稅務互惠條款。
而新簽訂的《議定書》主要是對原文本內容做進一步的完善,其中,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在收入來源地征稅的限制稅率均有所下調。比如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預提稅率,均由不超過10%改為不超過7%。股息的預提稅率以往是不超過10%,現改為特定情況下不超過5%。此外,企業(yè)所得稅將取代地方所得稅。
據介紹,新簽署的《議定書》不單降低了澳門居民在內地之稅負,還明確《安排》內判定期間的計算,落實《安排》執(zhí)行上的可操作性,防止了濫用稅收。該《議定書》在雙方各自完成必要的批準程序后生效,預計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