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wěn)定”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fā)《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法發(fā)[2009]23號),就當前經濟形勢下人民法院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四項指導意見。
一、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高度關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對于知識產權審判的新需求,切實增強服務大局的針對性、有效性和主動性。要更加注重拓展創(chuàng)新空間,促進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提高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更加注重營造開放自由的貿易和投資環(huán)境,規(guī)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推動誠信社會的建設,在應對挑戰(zhàn)、化危為機中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審判的獨特職能作用。
二、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通知指出,要從我國國情出發(fā),根據我國科技發(fā)展階段和產業(yè)知識產權政策,依法確定合理的專利司法保護范圍和強度,既要使企業(yè)具有投資創(chuàng)新的動力,使個人具有創(chuàng)造熱情,使社會富有創(chuàng)造活力,又不能使專利權成為阻礙技術進步、不正當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既能夠充分調動、配置全社會的資本和技術資源,又能夠加速技術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要正確適用專利侵權判定原則和方法,進一步總結審判經驗,完善權利要求解釋規(guī)則和侵權對比判定標準。正確解釋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準確界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既不能簡單地將專利權保護范圍限于權利要求嚴格的字面含義,也不能將權利要求作為一種可以隨意發(fā)揮的技術指導,應當從上述兩種極端解釋的中間立場出發(fā),使權利要求的解釋既能夠為專利權人提供公平的保護,又能確保給予公眾以合理的法律穩(wěn)定性。凡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均應納入技術特征對比之列。對于權利人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所做的實質性的放棄或者限制,在侵權訴訟中應當禁止反悔,不能將有關技術內容再納入保護范圍。嚴格等同侵權的適用條件,探索完善等同侵權的適用規(guī)則,防止不適當地擴張保護范圍。依法認真審查各種不侵權抗辯事由和侵權責任抗辯事由,合理認定先用權,依法支持現有技術抗辯。
三、加強商業(yè)標識保護
通知明確,知名品牌凝聚了企業(yè)的競爭優(yōu)勢,是企業(yè)參與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的利器,代表著核心的經濟競爭力,是企業(yè)和國家的戰(zhàn)略性資產,也是引領市場消費方向的主要因素。人民法院要通過依法加強商標權保護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為知名品牌的創(chuàng)立和發(fā)展提供和諧寬松的法律環(huán)境,促進品牌經濟發(fā)展,刺激和創(chuàng)造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增強我國企業(yè)的國內和國際競爭力。
完善商標司法政策,加強商標權保護,促進自主品牌的培育。正確把握商標權的專用權屬性,合理劃定商標權的排斥范圍,確保經營者之間在商標的使用上保持清晰的邊界,使自主品牌的創(chuàng)立和發(fā)展具有足夠的法律空間;妥善處理注冊商標實際使用與民事責任承擔的關系,使民事責任的承擔有利于鼓勵商標使用,激活商標資源,防止利用注冊商標不正當地投機取巧。;加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審核監(jiān)督,完善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制度,確保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嚴格把握馳名商標的認定范圍和認定條件,嚴禁擴張認定范圍和降低認定條件;加強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審判工作,正確處理保護商標權與維持市場秩序的關系;妥善處理注冊商標、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利的沖突,依法制止“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審判,統(tǒng)籌兼顧自由競爭與公平競爭的關系,積極促進市場結構完善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
四、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
在這方面,要依法加強訴權保護,凡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均應及時受理;凡經權利人明確授權代為提起訴訟的律師,均可以權利人的名義提起訴訟,并考慮境外當事人維權的實際,不苛求境外權利人在起訴書上簽章。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際,完善各種訴訟制度,簡化救濟程序,積極施行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增強司法救濟的有效性。
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確認不侵權訴訟制度,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為貿易和投資提供安全寬松的司法環(huán)境。;嚴格把握法律條件,慎用訴前停止侵權措施;充分發(fā)揮停止侵害的救濟作用,妥善適用停止侵害責任,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增強損害賠償的補償、懲罰和威懾效果,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注意研究經濟領域的知識產權新問題,積極促進科技興貿基地和服務外包基地建設;完善有關加工貿易的司法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fā)展;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保護主義;加強同類案件和關聯(lián)案件的協(xié)調指導,規(guī)范司法行為,維護法治統(tǒng)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