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實施后廢止的法規(guī)
發(fā)布日期: 2009-01-23
編者注:依據(jù)2009年1月19日發(fā)布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以下通知已廢止。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農(nóng)業(yè)產(chǎn)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1994]004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來水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01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yè)稅若干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1994]026號)第九條和第十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 )〉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288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部分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特定貨物銷售行為征收率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22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縣以下小水電電力產(chǎn)品增值稅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843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37號)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來水行業(yè)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56號)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縣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具體標準的批復》(國稅函[2006]47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599號) 1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甲醚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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