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廈門市地稅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執(zhí)行階段性降低五項社會保障金征收費率的通知》,決定在2009年度,降低企業(yè)應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障金的征收費率。
通知明確,廈門市地稅局已根據(jù)政府減負政策,直接調減2009年度單位及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費率及應繳金額,各繳費單位無需另行進行業(yè)務處理或申請。五項社會保障金征收費率具體調整為:失業(yè)保險金減半征收;工傷保險金減半征收;生育保險金減半征收;廈門市城鎮(zhèn)職工和外來人員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醫(yī)療保險費減征后,涉及到的個人各種保障待遇不變;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減半征收。
廈門地稅局提醒:上述五項社會保障金征收費率的執(zhí)行期均為2009年度。各繳費單位務必根據(jù)政府減征政策,核對2009年1月的應繳社保帳目,帳目有誤的,請速與地稅局辦稅服務中心聯(lián)系反饋,更正后按時辦理繳費申報。具體政策執(zhí)行口徑如下表:
2009年五項社會保障金征收費率下調執(zhí)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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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身份 |
減半后單位負擔費率 |
減半后個人負擔費率 |
累計費率 |
失業(yè)保險 |
本市 |
1.00% |
0.50% |
1.50% |
失業(yè)保險 |
外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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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工傷保險 |
本市及外來 |
根據(jù)2008年12月實際繳費費率減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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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保險 |
本市 |
7.00% |
2.00% |
9.00% |
醫(yī)療保險 |
外來 |
3.00% |
2.00% |
5.00% |
生育保險 |
本市及外來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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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
應征費額直接減半,請仍如實填寫在職職工總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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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費率調整,直接體現(xiàn)在每月地稅生成的社保帳目中,請核對相關帳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