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管理,規(guī)范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使用,財政部近日發(fā)布通知(),就中央預算單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歸集調整及會計核算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財政部在通知中明確,中央部門是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歸集和調整的主體。統(tǒng)籌使用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實行分類管理,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執(zhí)行《醫(yī)院會計制度》、《測繪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的會計科目設置及賬務處理等事項,也參照通知中的規(guī)定內容執(zhí)行。
。ㄒ唬┲鞴懿块T直接歸集調整結余資金。對于結存于實有資金賬戶且在不同預算單位之間調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門負責歸集調整并轉撥資金的方式處理,即調出資金單位向主管部門上交結余資金,主管部門收到下屬單位上交的結余資金,核對無誤后向調入資金單位轉撥。
。ǘ┲鞴懿块T統(tǒng)一調整用款計劃。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在不同預算單位之間,在同一單位不同功能分類科目之間,以及財政直接支付結余在同一單位同一功能分類科目下不同項目之間調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門匯總上報調整用款計劃的方式處理。
。ㄈ╊A算單位直接調整賬務。對于結存于實有資金賬戶且在同一預算單位內調整使用,或結存于同一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項目之間調整使用的,采取直接調整賬務的方式處理。
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 通知明確,在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中分別增設“405財政調劑收入”、“420財政調劑收入”一級會計科目,核算預算單位收到財政部批準統(tǒng)籌使用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并設置“調劑基本支出經費收入”和“調劑項目支出經費收入”兩個二級明細科目,分別核算收到調劑使用的基本支出結余資金和項目支出凈結余資金。二級明細科目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年終,行政、事業(yè)單位分別將“財政調劑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結余”或“事業(yè)結余”科目的貸方。如果某項目或某類支出同時通過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和當年財政撥款兩個來源安排,原則上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應優(yōu)先確認和使用。
通知明確,統(tǒng)籌使用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應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一是調減結余的賬務處理。預算單位在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的三種處理方式下,上交結余資金、注銷結余資金額度或直接調整賬務等導致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減少時,行政單位借記“結余”,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會計科目;事業(yè)單位借記“事業(yè)結余”或“事業(yè)基金”等,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會計科目。 二是確認財政調劑收入的賬務處理。預算單位在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的三種處理方式下,收到上級單位撥付統(tǒng)籌使用的結余資金、收到財政部下達的結余資金額度或直接調整賬務等導致收入增加時,行政單位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會計科目,貸記“財政調劑收入”;事業(yè)單位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會計科目,貸記“財政調劑收入”。進行該項賬務處理的具體時點,按照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會計核算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對于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在支出時,行政單位借記“經費支出”,貸記“財政調劑收入”;事業(yè)單位借記“事業(yè)支出”等會計科目,貸記“財政調劑收入”。 三是負責歸集和轉撥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一級預算單位和主管部門,收到資金時,行政單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暫存款”;事業(yè)單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轉撥資金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