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們一提起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調(diào)整,就希望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而免征額的調(diào)整從理論上說又應與物價水平掛鉤,不能過于頻繁,更不能采取“蛙跳”式,一下子漲好幾千元。目前,應稅工資收入超過2000元的職工應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即使職工納了稅,還要看他納了多少,其稅負是多少。
目前我國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第一檔稅率(最低稅率)才5%,這在世界上都是比較少見的。發(fā)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一檔稅率一般都在10%或以上(法國比較特殊,2007年為5.5%),有的甚至高達20%以上(如比利時為25%)。第一檔稅率定得低,會使一部分低收入的納稅人承擔較低的稅負。例如,在我國,一個月應稅工資收入為2500元的職工每月只需繳納25元的個人所得稅,其實際稅負僅為1%。所以,評判個人所得稅,不僅要看免征額定多少,還要看稅率的適用情況。
我國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的適用情況也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是第一檔稅率(5%)和第二檔稅率(10%)適用的收入范圍過小。例如,我國5%的稅率只適用于500元以內(nèi)的應稅所得,這個收入段只相當于2000元免征額的25%。而在其他國家,個人所得稅第一檔稅率往往適用較寬的收入段,以便讓較多的中低收入者按最低稅率納稅。如美國和法國的第一檔稅率適用的最高收入分別相當于兩國免征額的89%和99%。根據(jù)我國稅法,個人應稅工資收入超過免征額1倍的部分就要按15%或以上的邊際稅率納稅。在法國,個人應稅收入達到免征額2倍以上的部分才需按14%或以上的邊際稅率納稅。
這表明,我國工薪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累進過快,職工一旦成為納稅人就可能要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納稅。所以,我國下一步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diào)整不要總盯著免征額,應當在稅率的適用情況上做文章。例如,可以擴大5%和10%這兩檔低稅率的適用范圍(而不是在這兩檔稅率之間再增加稅率檔次),讓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按不超過10%的稅率納稅。這樣,一方面可以維持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另一方面也照顧到中低收入者的經(jīng)濟利益。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