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日前下發(fā)《關于對頁巖非金屬礦產品征收資源稅的通知》(豫地稅發(fā)[2008]第117號)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號)文規(guī)定,結合我省部分礦產品開采經營的實際情況,決定對開采頁巖礦產品的單位與個人,從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資源稅。其征稅范圍和單位稅額標準規(guī)定見附件,請遵照執(zhí)行。
據悉,頁巖是由黏土物質硬化形成的易裂碎的微小顆粒,其形狀具有紙頁狀或薄片狀。用于磚瓦、水泥配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