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文件的精神,重慶市地方稅務局日前下發(fā)專門文件(),對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過程中城市房地產稅稅收政策給予明確。
通知明確,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城市房地產稅。
對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城市房地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城市房地產稅時自行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做相應的說明。
上述減免稅審批(備案)程序,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和重慶地稅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