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捐贈和接受捐贈者如何在會計和稅收上作出準確的處理,中國稅網(wǎng)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也同時給出了具體操作辦法。
首先,如果納稅人實際捐贈額小于捐贈扣除限額的,應按實際發(fā)生的捐贈額扣除;實際捐贈額大于或等于捐贈扣除限額時,按捐贈扣除限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舉例來說,假定某公司職員張三5月份扣除“三費一金”后拿到了5000元工資,則其納稅所得額為5000-2000=3000元,他的捐贈扣除限額應為3000×30%=900元。如果張三通過社會團體捐贈了800元給地震災區(qū),那么其當月的應納稅額為(5000-2000-800)×15%-125=235元;如果張三把捐贈數(shù)目提高到1000元,則他當月的應納稅額為(5000-2000-900)×15%-125=190元。 也就是說900元是一個扣除限額,低于900元按實際數(shù)扣除,高于900元依然要按900元扣除。
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接受捐贈的應納稅所得,應依法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需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占應納稅所得的50%以上,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會計處理上,根據(jù)2006年2月份財政部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5章第217條,“利得是指由企業(yè)非日;顒铀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袄谩笔切聲嫓蕜t引入國際會計準則的新概念之一,它與“收入”的區(qū)別在于是“非”日;顒赢a生的!敖邮芫栀洝笔瞧髽I(yè)非日;顒赢a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新準則將其歸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當期的所有者權益。舊準則接受捐贈時計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底再轉入“資本公積”等科目,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2006年10月30日財政部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已經取消了,而是將其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待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財稅處理上的差異:在舊準則下,接受捐贈由于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從而存在著財稅差異;在新的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下,企業(yè)接受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暫時性差異。只有在“企業(yè)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的情況下,稅務處理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分期確認收入,而會計處理則是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這時才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