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2月15日起,國務(wù)院對部分化肥產(chǎn)品出口關(guān)稅稅率進行了調(diào)整,對部分含磷復合肥(稅號:31052000、31055900、31056000)開征出口暫定關(guān)稅,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另外,調(diào)整磷酸氫二銨(稅號:31053000)、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54000)的出口暫定稅率,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稅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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