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wǎng)近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了第519號國務院令,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新條例的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在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答記者問中,提出現(xiàn)行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總的減除費用標準,高于境內(nèi)中國公民標準。從稅收公平的原則出發(fā),應逐步縮小差距,直至統(tǒng)一。
因此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也從每月一千六百元,提高到每月兩千元。但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三千兩百元調(diào)整為每月兩千八百元。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依然保持現(xiàn)行每月四千八百元。認為,這樣既縮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稅收政策的連續(x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