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間的有效合作,方便兩國貿易往來,促進雙邊經濟發(fā)展,兩國海關決定協調并簡化有關監(jiān)管模式。為此,兩國海關共同制定了統(tǒng)一的《載貨清單》(試行),作為相關承運人向兩國海關申報的單證,并決定自2007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的都拉塔、哈薩克斯坦的卡勒加特口岸試點啟用。
《載貨清單》是進、出境貨物承運人向海關申報的必需單證,貨物進出境通過上述口岸時,承運人應當采用中俄雙語填寫,并向中國海關申報。其中“價格”欄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填寫。
《載貨清單》一式3聯,為無碳復寫紙。第一聯交出境地海關,第二聯交入境地海關,第三聯由承運人留存。
《載貨清單》使用中如有疑問,可向烏魯木齊海關監(jiān)管通關處咨詢,電話:0991-3627531. 相關法規(guī)鏈接: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62號 關于在中哈邊境口岸試行統(tǒng)一載貨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