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的收入。這一消息引發(fā)了市場對征收資本利得稅的猜測。對此,專家指出,個稅申報表的修訂并不意味著就要征收資本利得稅,也并非征收資本利得稅前兆,而當前征資本利得稅條件還不成熟。
修訂個稅收入申報與納稅兩回事
與舊版本比較,新修訂的《申報表》中11類大的所得項目并沒有變化,不過將第9類“財產轉讓所得”進行細化,分為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此外,基本信息欄添加了任職、受雇單位的細化信息,還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減免稅額、應退稅額等幾項。
由于“股票轉讓所得”在“財產轉讓所得”中單列申報,市場將此誤讀為炒票盈利要繳稅,而事實上,此項修訂并不說明2008年申報個稅的規(guī)定與今年發(fā)生了變化。北京市地稅局一位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個稅申報表細化了“財產轉讓所得”這一項的申報內容,就此而言與舊申報表差別不大,此次修改是為了提高申報質量和數(shù)據(jù)的可采用度。同時,修訂個稅收入的申報和納稅是兩回事,目前炒股盈利并不需要納稅,也并不意味著就要征收資本利得稅。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楊濤認為,不能因為申報表的調整做出“國稅總局準備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判斷。在他看來,我國以前的稅收信息統(tǒng)計不夠全面、具體,目前正在不斷地細化、完善。個稅申報表修訂就是為了掌握納稅人的基本稅收信息,而這只是國家一項極為基礎性的工作,并非只是作為稅收政策調整的依據(jù)。
北大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也認為,對股市所得征收個稅不完全等同于資本利得稅。他介紹說,目前,從股市中取得的紅利、股息是要征稅的,但對轉讓股票的差價收入卻一直免稅,也就是免征“資本利得稅”。
當前征資本利得稅條件不成熟
據(jù)了解,資本利得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fā)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為配合我國企業(yè)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發(fā)展,我國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曹鳳岐認為,我國的資本市場起步較晚,目前還很不成熟,正處于大發(fā)展的有利時機,如果此時開征資本利得稅,股市發(fā)展將受很大影響。因此,當前開征資本利得稅的條件還不成熟。
對于當前我國開征資本利得稅條件不成熟的觀點,興業(yè)證券策略分析師張憶東表示認同。他認為,近兩年推出資本利得稅的可能性較小。首先,從政府發(fā)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的戰(zhàn)略角度分析,政府依然會繼續(xù)支持A股的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而不希望大起大落。其次,從A股市場的稅收負擔考慮,大幅提高交易印花稅之后,A股投資者的稅負已經高于香港等地,不適合再度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