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yè)司副司長侯淅珉10日在“第八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與政策論壇”期間表示,我國將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通過有區(qū)別的稅收和信貸政策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引導市場在解決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要方面發(fā)揮作用,同時落實政府在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中的責任。
改善樓市調控
侯淅珉說,貫徹十七大報告精神,首先要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引導市場在解決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要方面發(fā)揮作用。
他表示,未來的一項工作重點就是加強市場宏觀調控,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房價。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了我國房地產市場不能照搬其他國家的發(fā)展模式,必須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理住房需求作為發(fā)展房地產市場的首要任務。
“為此,一方面,要在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體規(guī)模的前提下,增加住房有效供應,特別是小套型住房的供應,增加限價商品房供應規(guī)模。另一方面,通過有區(qū)別的稅收、信貸政策,支持自住性購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引導改善性購房需求!焙钿犁胝f。
重在政策落實
侯淅珉強調,在繼續(xù)調控的同時,還要落實政府在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中的責任,加大財稅等政策投入,重點是認真落實今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這個文件著重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對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進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同時對改善棚戶區(qū)、舊住宅區(qū)居民和農民工居住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詳細規(guī)定了相關的保障和監(jiān)督措施!彼f,“把這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就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國現(xiàn)階段實際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體系,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就可以較快地得到改善。”
侯淅珉指出,這份文件的最大特點在于,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列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這無疑為解決“住有所居”這一重大民生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
調查顯示,到2006年底,全國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27平方米。而在全國城市低收入家庭當中,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還有1000萬戶,約占城市居民家庭總數(shù)的5.5%。
“中國的城市住房問題,是一個人口大國快速城鎮(zhèn)化過程中的問題,面臨非常復雜的情況和十分艱巨的任務。既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也要改善棚戶區(qū)、舊住宅區(qū)居民的住房條件。
同時,如何妥善解決新進城鎮(zhèn)人口特別是農民工的居住安全和衛(wèi)生,保證城鎮(zhèn)化健康推進,這又是一個很大的挑戰(zhàn)。侯淅珉說。
賈康:物業(yè)稅應加快進入“實轉”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10日在“第八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與政策論壇”上表示,物業(yè)稅的試點范圍已從六處擴的到十處,總體的發(fā)展趨勢是漸進的,但是應該盡可能把漸進過程推快一點。
今年9月初,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批準安徽、河南、福建和天津4省市為第二批物業(yè)稅“空轉”試點地區(qū)。第一批試點自2005年起已在北京、深圳、重慶、寧夏、遼寧和江蘇運行。但擴大試點依然停留在空轉階段,也就是說,即使在試點城市,這項稅收也并未能落到現(xiàn)實之中,而只是停留在有關部門的計算機系統(tǒng)里。
目前很多的研究者和社會各界都在關注,空轉什么時候轉為實轉,什么時候把試點比較快的推開。賈康表示,經過初步了解,這方面的配套條件現(xiàn)在很快到位還有困難,比如相關的管理人員、相關的適用技術因素到位,以及在《物權法》推出以后怎樣使財產登記制度、財產保護制度和真正的實名制作為前提的基礎工作做到位,顯然還是很有難度的。
賈康建議,有關部門在下決心把物業(yè)稅由空轉轉入實轉時,是不是可以考慮明顯的營業(yè)性和非營業(yè)性,這樣有助于減少摩擦,取得社會公眾高度的認可;同時,非營業(yè)性的房產如果開征物業(yè)稅,建議從獨立的別墅、豪宅開始。
在許多西方國家,物業(yè)稅是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在美國,整個房地產的財富占私人財富的55%,財產稅占縣一級政府收入的68%,市鎮(zhèn)政府收入的53%,學區(qū)政府收入的68%.而中國地方政府目前并沒有主體稅種,1995至2005年期間的財產稅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平均僅為7.36%.
“如果物業(yè)稅能夠推出,在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就會實現(xiàn)最基本的內外資并軌!辟Z康說,這樣的機制對中國的意義不言而喻,非常重大,可以把目前地方政府短期行為的土地財政,改造成為長期行為的土地財政,市場經濟要求的地方政府職能和財源建設契合,就可以靠這個支柱稅種實現(xiàn),從而為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型打下經濟基礎。
有關專家還指出,比起地方政府來,整個社會也將因為一項稅收而得益,因為物業(yè)稅除了增加收入之外,還有另一個作用:調節(jié)貧富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