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出臺“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確定了在天津市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所有者或是管理人為車稅額的納稅人。并確定了各種車輛、船舶適用的年稅額。普通家庭用的小型客車年稅額為420元,微型客車年稅額為300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的載客汽車,劃分為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和微型客車4個子稅目。其中,大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載客汽車;中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shù)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載客汽車;小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shù)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微型客車是指發(fā)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載客汽車各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分別為:大型客車,540元;中型客車,510元;小型客車,420元;微型客車,300元。
此外: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汽車、專項作業(yè)車和輪式專業(yè)用機械車按自重每噸90元,摩托車180元。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的船舶,具體適用稅額為:凈噸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噸的,每噸3元;凈噸位201噸至2000噸的,每噸4元;凈噸位2001噸至10000噸的,每噸5元;凈噸位10001噸及其以上的,每噸6元。
從事公共交通運營業(yè)的納稅人,繳納車船稅確有困難的,對其公交運營的車船,可定期減征、免征車船稅。具體規(guī)定由市地方稅務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