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二手房并在一年之內換購住房的市民今起可以退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了。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從今日起,成都市地稅局第三直屬分局辦稅窗口將對去年出售自有住房,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了納稅保證金退還申請的六城區(qū)首批88戶納稅人退還售房時交納的個稅保證金。據(jù)了解,凡是購房金額大于當初住房轉讓收入額的,將全額退還保證金;購房金額低于住房轉讓收入額的,將按購房金額占轉讓收入額的比例退還保證金。
首批88戶
個稅保證金退還總額13萬元
去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xiàn)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xiàn)住房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交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據(jù)了解,我市對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二手房轉讓,按轉讓住房收入額減去房屋原值、轉讓稅金及合理費用后, 再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按轉讓住房收入額的1%核定征收。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了解到,從去年9月25日我市開通納稅保證金專戶以來,僅到去年年底,就已經(jīng)有上千戶轉讓二手房的市民提出了納稅保證金退還申請。而從今日起即將退還的首批88戶交納了納稅保證金的市民,其個稅保證金超過13萬元。據(jù)了解,首批納稅保證金退還后,將陸續(xù)對其他同樣交納了納稅保證金的市民分批次退還,各區(qū)市縣的納稅保證金退還工作也即將展開。
申請退還
超過期限稅額要入國庫
昨日,成都市地稅局發(fā)布了《關于1年內換購住房的納稅人已交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的退還公告》,里面明確告知了保證金的三個退還條件,分別是:1、出售自有住房時間以“財產(chǎn)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收據(jù)注明的填發(fā)時間為準;重新購房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產(chǎn)權證上注明的填發(fā)時間為準。2、購房金額大于住房轉讓收入額的,可以全額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低于住房轉讓收入額的,可以按購房金額占轉讓收入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3、納稅保證金交納人應在交納保證金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納稅保證金退還申請,否則所繳保證金將作為個人所得稅稅額繳入國庫,不再退還。
○特別提醒
申請退還時證件要帶齊
公告還詳細羅列了退還程序,首先是納稅人申請,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xiàn)住房出售后1年內已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向出售自有住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保證金退還申請。住房所在地在六城區(qū)的,由成都市地稅局在成都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設立的成都市地稅局第三直屬分局辦稅窗口統(tǒng)一受理。申請退還時納稅人須提交納稅保證金交納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出售自有住房時開具的《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jù)》第二聯(lián)原件; 載明新購住房購房時間的合法憑據(jù),按時間孰先原則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產(chǎn)權證的原件、復印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再次是納稅人領取,即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憑身份證原件和稅務機關受理通知單領取。
○舉例
張三在2006年1月1日以30萬元價格將自有住房轉讓,若不能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憑證,稅務機關將對其轉讓二手房的個稅進行核定征收,那么,張三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30萬元×1%=3000元
★一年內高于售價換購住房:
在2007年1月1日以內,如果張三以3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新的住房,那么,張三的3000元保證金可以全部退還
★一年內低于售價換購住房:
在2007年1月1日以內,張三以2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新的一套住房,將按比例退還張三的保證金:
。25÷30)×3000元=2500元
★超過一年換購住房:
超過2007年1月1日購房,3000元個人所得稅不予退還。
若張三能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憑證,個稅保證金退還方式同上。
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退還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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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區(qū)地稅局 8939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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