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后,上海市獨幢花園住房(即獨立別墅)仍采用之前實行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
信義不動產研究中心分析師近日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6月12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就上海市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發(fā)出通知。此次征收面較以前有所擴大,開始普及到公寓類物業(yè),不過獨幢花園住房仍將按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
據介紹,早在2005年6月1日起,上海市就已經統(tǒng)一對獨幢花園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并按照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具體標準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轉讓原自用獨幢花園住房的,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上述年限規(guī)定與此次新政策一致。
信義房產不少店長表示,由于獨幢花園住房在二手房市場上所占的交易份額比較低,因此,該政策實施兩年來,對市場構成的影響并不大。7月15日后,獨幢花園住房繼續(xù)保持原有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