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征求意見
6月25日,北京市法制辦通過首都之窗網(wǎng)站發(fā)布《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該送審稿中,北京市載客汽車的車船使用稅稅額調(diào)整為360元至600元,比原來的標(biāo)準(zhǔn)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
計稅單位 |
每年稅額 |
備注 |
載客汽車 |
大型客車 |
每輛 |
600元 |
包括:電車 |
中型客車 |
每輛 |
540元 |
小型客車 |
每輛 |
480元 |
微型客車 |
每輛 |
360元 |
載貨汽車 |
按自重每噸 |
96元 |
包括:
半掛牽引車、掛車。 |
專項作業(yè)車
輪式專用機(jī)械車 |
按自重每噸 |
96元 |
|
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 |
按自重每噸 |
60元 |
|
摩托車 |
每輛 |
180元 |
|
船
舶 |
凈噸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噸 |
每噸 |
3元 |
拖船和非機(jī)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凈噸位201噸至2000噸 |
每噸 |
4元 |
凈噸位2001噸至10000噸 |
每噸 |
5元 |
凈噸位10001噸及其以上 |
每噸 |
6元 |
注:車輛自重尾數(shù)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shù)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1噸以下的小型車船,一律按照1噸計算。
客車新征稅額有所增加
今年2月,財政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核定載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年稅額在360元至660元之間;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車年稅額在60元至480元之間。
昨日公布的送審稿規(guī)定載客汽車的新稅額分別為,大型客車每輛600元,中型客車每輛540元,小型客車每輛480元,微型客車每輛360元。稅額基本是財政部規(guī)定稅額的中間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車的標(biāo)準(zhǔn)是每輛每年200元,調(diào)整之后的車船稅增加一倍多。
根據(jù)送審稿的規(guī)定,登記為公交客運的城市、農(nóng)村公共交通車輛暫免征收車船稅。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電動自行車和普通自行車均免征車船使用稅。
今年車船稅將按新辦法征收
6月25日,北京地稅局地方稅處負(fù)責(zé)人表示,北京市車船稅實施辦法(送審稿)經(jīng)市政府通過后,地稅局將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公布,預(yù)計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稅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實施辦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車船使用稅暫緩征收。送審稿規(guī)定,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依照新辦法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