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553項產(chǎn)品退稅
●降低2268項退稅率
●10項商品退稅改為免稅
據(jù)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記者19日從財政部獲悉,為緩解外貿(mào)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我國將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此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shù)的37%。
財政部表示,這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3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chǎn)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鹽和水泥等礦產(chǎn)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chǎn)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炭產(chǎn)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產(chǎn)品、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chǎn)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是降低2268項容易引起貿(mào)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18370,-50,-0.27%)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鋼鐵制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機電產(chǎn)品、家具以及粘膠纖維。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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