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7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工作的通知
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根據(jù)《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7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工作的通知》(桂國稅函〔2006〕800號,以下簡稱《通知》), 即日起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進行2007年審驗,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年審對象 2006年12月31日止在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年審程序 1、一般納稅人即日起到辦稅服務廳資料表格發(fā)放窗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申請表》,于3月31日前連同有關資料報送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 2、納稅人按要求提供資料后,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受理并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齊全,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將有關資料移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3、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符合年審條件的納稅人,于5月1日至6月30日持《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一般納稅人發(fā)票領購簿》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領取審批結(jié)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按規(guī)定在《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一般納稅人發(fā)票領購簿》上分別貼上年審合格標識連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申請表》退還納稅人。 特此通知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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