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個稅的事兒,在喧囂、紛擾中結束了3個月的申報期,它所帶來的沖擊和震蕩卻遠遠沒有結束。
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甫一實行,質疑、攻擊之聲就接踵而至。有一篇大學法學院教授的文章頗具代表性,該文名為批評稅務機關在推行自行申報中有“衙門”作風,實際上卻直接質疑個稅申報的法律依據(jù),并直言“如果稅務機關沒有能力幫助納稅人準確填寫納稅申報表,那么,我們就有理由質疑這個《辦法》的可行性;如果它有能力卻不打算為納稅人提供這個幫助,納稅人就有理由問問其居心何在!蔽娘L不可謂不犀利。
其實,作為法學院教授,該文作者理應知道,要求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申報,是由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所規(guī)定,不僅于法有據(jù),而且立法的級次很高。作為具體執(zhí)行法律的稅務機關理應有法必依。試問,如果今年初稅務機關沒有執(zhí)行這個規(guī)定,社會輿論會不會攻擊它無視貧富差距、有法不依呢?
至于讓納稅人自行申報是“轉嫁給納稅人的義務和負擔”就更是無稽之談。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是《憲法》規(guī)定的,世界上所有國家也都是如此。在那些信息化水平更高、金融管理更加規(guī)范的國家,稅務機關掌握其國民收入情況的程度也遠遠超過我國,但是卻沒有聽說這些國家的納稅人不用申報。我們不能一邊努力打破各種人身依附關系,一邊又拒絕成熟長大。
無論是表達自行申報“壞得很”、“不應該”還是“要完善”的言論,都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是一個成熟社會理應傾聽和容忍的。問題是,這類言論廣為傳播這件事本身,其影響已經(jīng)超出了這些言論本身。大量對有關個稅申報無原則的攻擊、非理性的言辭,歸根結底是對12萬元申報的一種怨氣—————憑什么我要申報?我掙得不多,我不知道到底掙多少錢,我還要交房屋貸款呢……這種怨氣隨著學者、媒體的發(fā)聲、發(fā)酵而膨脹彌漫,好像已經(jīng)成為社會的“主流民意”。但是,它卻經(jīng)不起推敲。因為無論具體人數(shù)是多少,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在現(xiàn)在的中國都是極少的一部分人。這部分人與廣大的中低收入階層相比,與那些外出打工一年只能春節(jié)回鄉(xiāng)見孩子一面的父母們相比,與那些無錢治病的人相比,“高收入者憑什么不申報!”中國社會的絕大多數(shù)人在這里被專家和媒體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沒有人想知道他們對此是何態(tài)度,他們的意見也無從表達。
其實,即使高收入者也并非全部反對申報。北京市25.5萬申報的納稅人中,有3.5萬人不在稅務部門通過明細申報掌握的范圍內(nèi);民營企業(yè)家尹明善不僅自己申報,還致信提醒其他企業(yè)家申報;河南省一位姓陳的農(nóng)民主動申報585萬元,繳稅117萬元……種種信息表明,眾多納稅人是誠信守法的。今后,稅務機關的工作將轉向核實、追查,相信挖出幾個“為富不稅”的反面典型只是時間問題。
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范圍的個稅自行申報,如同一縷陽光照進混沌的房間,塵埃未定卻胡亂散射著光線,也折射著現(xiàn)實中的種種圖景。它確實還有許多值得總結、完善的地方,但是,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媒體都應該摒棄那種情緒化的沖動之聲,用理性的思維去面對法律已明文規(guī)定的責任。當然,今后稅務機關在宣傳、引導、征管、服務上還有大量扎實的工作要做,社會上的各種意見也不乏值得吸取之處。在強調稅收剛性的同時,我們更要讓公平、公正、理性的陽光照到每一個角落,讓國家稅收的使用更透明,讓納稅人更加理解、支持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