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根據全國人大代表的審議意見,對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作了近20處修改。那么,這些修改意見是怎樣一步步被采集、吸納的呢?新華社記者以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一條修改意見為“標本”,追蹤了它從采集到吸納的全過程。
3月8日上午,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3月9日上午,安徽代表團舉行小組會議,審議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
草案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審議中,針對這一條款,全國人大代表李修松提出,為進一步鼓勵企業(yè)的公益性捐贈,建議進一步提高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比例。
與此同時,天津代表團的張春生、廣東代表團的揭曄、四川代表團的黃明全等十幾個代表團的一些代表,也都提出了與李修松相同或類似的建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也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也提出了對草案上述扣除比例適當提高的意見。
在小組審議結束后,派往各代表團的法案組聯(lián)絡員當天就以簡報的形式,將建議匯總到了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
“法案組在每個代表團派駐了至少2名聯(lián)絡員!比珖舜蟪N瘯üの洕ㄊ腋敝魅卧苷f。
當天晚上,袁杰與其他十幾名工作人員一道,集中整理從各個渠道匯集來的對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的修改意見。她說:“從整理的結果看,多數意見集中在稅收優(yōu)惠上,其中十幾個代表團的代表提出應提高公益性捐助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法案組將這些建議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作了匯報。
3月10日,大會休息一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卻在緊張工作。他們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和財經委員會的審議意見逐條進行研究,其中提高企業(yè)公益性捐助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是重點研究的問題之一。
法律委員會最終對草案作了15處修改,其中經對李修松等代表的建議進行研究,將企業(yè)公益性捐助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比例從10%提高到12%.
3月11日上午,大會召開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一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提出了草案修改稿。
3月12日上午,大會召開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決定將草案修改稿印發(fā)各代表團審議。
3月12日晚,李修松再次看到了那份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不同的是,他與其他代表共同建議的“應提高企業(yè)公益性捐助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部分的數字,由“10%”變成了“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們對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修改稿等進行了審議。
3月14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代表的審議意見,對法律草案修改稿進一步作了修改,提出了建議表決稿。其中,企業(yè)公益性捐助的稅前扣除比例為12%的條款未再改動。
3月15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建議表決稿印發(fā)各代表團審議。
3月15日下午,各代表團審議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
3月16日9時許,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主席團第四次會議,并經表決決定,將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3月16日10時許,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了企業(yè)所得稅法草案。代表提出的企業(yè)公益性捐助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為12%的建議,正式寫入法律,上升為國家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