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修正案難出財政“膨脹”施壓超收監(jiān)督
傳言要在去年下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最終還是沒有露面。作為預算法修正案內容之一的財政超收資金使用和監(jiān)督的規(guī)范,也因為爭議太大而被暫時擱置。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主任俞光遠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預算法修正案被擱置的原因是,目前還存在很多不同看法,“爭議很大,既然協(xié)商不下去,就只好擱下來,沒法審議了!
他表示,通過對預算法修正后,“對超收資金的使用,起碼會有個責、權、利方面的明確規(guī)定!
預算外資金:甘露還是毒藥?
現(xiàn)在,無論在中央還是地方,關于超收資金的使用和監(jiān)督,都成了財政部門和人大之間的一個“死結”。
按照現(xiàn)行預算法的有關規(guī)定,財政超收收入的使用可以由政府自行決定,全國人大可以對超收收入的使用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強制性。
近幾年間,在全國財政收入逐年攀上新臺階的時候,全國預算超收也攀上新臺階:2003年,全國財政收入首次突破2萬億元,同年全國預算超收為1100多億元,其中中央預算超收500多億元;2005年財政收入突破了3萬億元大關,同年,僅中央預算就超收1600多億元;2006年,全國財政收入高達3.9萬億元,結合2006年的預算報告和目前已經公布的數(shù)據(jù),可以判斷2006年的預算超收將超過3000億元。
“這筆數(shù)額巨大的資金可以做很多事情!敝袊鴮ν饨涃Q大學金融學院丁建臣教授表示,尤其是在中國的改革漸進深入,中央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目標之時,用來調節(jié)收入分配、解決目前民生所面臨的“三座大山”問題為上上之策。
但是,如果這部分資金不但沒有發(fā)揮出其基本的解決民生問題的效用,反倒成為違法亂紀和滋生腐敗的溫床,就不得不重新考慮對這部分資金實行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
“目前國企領導人和一些公務員的職務犯罪絕大部分都與違規(guī)使用預算外資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庇峁膺h曾在接受《財經》雜志采訪時這樣表示。
修法迫切
在學界以及全國人大財經委,一直有一種共識:應把預算超收收入首先用來彌補財政赤字,來不及安排支出的可結轉下年預算支出。這樣,支出的“隨意性”就會得到有效控制。
“彌補赤字是可以的,但做起來卻不容易。超收收入當年就都安排出去了,到了年底都使用完了,報給人大的時候都已經沒有剩余了,怎么來彌補呢?”俞光遠反問道。
“財政超收部分必須首先列入預算,再經過各級人大批準才能使用,這是監(jiān)督管理超收資金使用的一個大前提!敝醒胴斀洿髮W財政學院馬海濤教授說,可是,由于十幾年前在制定預算法時,國家財政實力沒有這么強,超收并不多,所以預算法就沒有明確規(guī)定超收部分應如何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已經施行十年,俞光遠曾直言,預算法存在著“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體系不完整、預算內容不透明、預算調整不合理、預算科目不科學、轉移支付不規(guī)范”等問題,而其最核心問題是缺乏一系列的監(jiān)督機制。
所以,馬海濤說:“現(xiàn)在迫切需要修改預算法,做到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