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jiān)會日前下發(fā)的《關于證券公司2006年年報審計及信息披露有關事宜的通知》,除了明確規(guī)定證券公司要充分提供相關支持性材料、不得限制審計范圍外,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加大審計檢查力度,對證券公司的整改、重組情況及關聯交易行為、重大資產減值準備轉回、金融工具類別變更、企業(yè)合并等`事項加強證據收集力度,并對涉及公允價值選用及計價公允性問題予以重點關注。
《通知》規(guī)定,各證券公司應當在4月30日前,向證監(jiān)會機構部等報送年度報告、審計報告、凈資本及風險控制指標專項審計報告、客戶資金安全、內部控制等專項審核報告,并及時向股東單位和公司董事會成員報告。并在5月底前,通過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網站和公司網站公開披露經審計的2006年財務報告,披露內容包括審計報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附注。
其中,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專項資產管理業(yè)務的證券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進行審計,并報送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通知》要求應當審慎選用鑒證方法和技術,重點關注重大錯報風險及舞弊風險,充分、有效地履行內控測試和實質性檢查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客觀、審慎地發(fā)表審計意見,并相應承擔審計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