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強化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創(chuàng)造公平競爭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南寧市國家稅務局決定2005年8月22日-200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對零收入申報戶和零稅負申報戶的專項檢查,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檢查范圍及對象
(一)2005年1至7月份中六個月向南寧市國家稅務局申報銷售收入為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查帳征收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
(二)2005年1至7月份中六個月向南寧市國家稅務局申報稅負為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專項檢查時間、步驟
專項檢查自2005年8月22日開始至2005年12月31日結束。
(一)8月22日-9月15日為納稅人自查階段。由市國稅機關印發(fā)《納稅自查申報表》,或者納稅人到辦稅大廳領取填報《納稅自查申報表》,自查補報少繳的稅款。
(二)9月16日至12月31日為重點檢查階段。由市國稅局組織重點檢查小組對自查階段未認真自查的納稅人實施重點檢查。
三、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納稅人在自查階段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并于9月15日前補繳稅款、滯納金的,稅務機關將從輕處理。
(二)納稅人在自查階段未認真自查,在重點檢查階段被稅務機關查出的問題除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